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关于个人会员入会的规定
(2014.10.21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修定)
凡户籍属湖北省的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并遵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可书面向本会提出申请加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本规定中所称的“省美展”,是指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联办并经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的各类美术作品展览(含外省省美协的展览)。
中国美协举办的展览和中国美协各专业艺委会所举办的单项展览在本规定中均适用。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审理,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确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要求:
1、在五年一届的大型综合全国美展、省美展中,获金奖、银奖、铜奖一次。
2、本人作品参加省美展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
(1)合作的作品每位作者计作半次,并每位申请人至少应有一次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参加我会举办的展览。
(2)作者在同一展览中,同一画种有多件作品入选展览的,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只作一次计算。
3、两次参加省美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群文、教育、研究类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
(2)获得美术、群文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从事群众美术辅导工作连续15(含)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从事美协组织工作10年以上;
4、一次参加省美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型壁画、城市雕塑作品装置两件(含)以上,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
(2)其他具有颁奖资格的省级机构(如文化厅、教育厅)举办的美展中的获三等奖(含)以上三次(含);
(3)因美术专业成绩显著,近十年内获当地政府奖励两次(含)以上。
漫画、民间美术、少儿美术、插图等小画种画种创作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0件以上、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有书号),经专业艺委会建议,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在同等条件下,获中国美协以及中国美协各艺委会举办的展览中两次(含)以上入选者,予以优先考虑。
从事美术创作者在作为入会的全部展览活动中,须至少有一次参加我会主办的展览。
二、从事艺术设计类的专业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类人员,三次(含)参加专业机构所办展览并有专著(一部)、论文(三篇)或连续工作时间十五(含)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含)且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经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三、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等人员,三次(含)参加专业机构所办展览或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含)且作品有较大影响,经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四、从事动漫艺术的设计人员,三次(含)参加专业机构所办展览或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并取得显著的艺术成就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经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五、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美术教育者、地市县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美术理论研究且副高(含)以上职称者,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两部以上在省级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五篇(含)以上;
(3)两次参加省美展;
2、美术编辑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出版机构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十五年以上,获得副高(含)以上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参加我会、行业内主办的重要展览或多次获奖者;
(2)所编书籍获省级以上图书奖三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参加省美展一次;
3、从事专业美术教育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两个条件:
(1)在美术院校从事专业教学十五年(含)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以上,曾被评为省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五篇或学术专著二部;
(3)参加二次省美展;
4、地市县从事美术组织工作者入会,须参加一次以上省美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地市级美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年(含)以上;
(2)在地市县在群艺馆、文化馆以及有资质认定的美术培训机构等机构从事美术辅导工作连续十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绩;
(3)被辅导人员在各类美展中三次以上参展(有辅导员证书);
六、在发展省美协会员工作中,应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的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酌定入会。
七、主席团因故连续两年未能审理新会员,秘书长办公会议则自动获取一次审理新会员的权利。在省文联党组分管领导的参与下审理一次新会员。
入会人员须由本人自行与驻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申报事宜。我会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入会代办、转交的入会资料。
省美协组联部对入会人员进行资格、申报资料审核。入会人员名单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向主席团提出。所有申报材料截止于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前的四十天(具体日期由省美协组联部提出)。
在任的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省美协、省文联驻会工作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不担任申请入会人员的介绍人。
八、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武汉市城区以外的申报入会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户籍所在地(地市级)美术家协会认可。武汉市城区的申报入会人员向省美协提交申报材料。
解放军、武警、警察的现役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机构政治部门认可。
九、申报人员须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应诚实、明确地向本会报告申报理由。按省美协组联部要求认真填写入会表格、整理申报材料。两位介绍人须明确、具体地表达介绍意见。
十、申报材料仅在当年度审核期间有效。未批准人员的申报材料的有效期自行终止。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不办理申报材料的退还。请申报人自留资料。
十一、对冒用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义人员,我会除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从发现之时即停止其两年以上的申报资格。
十二、同一介绍人,如果连续两位被介绍人未能通过新会员资格审理,则停止其一年的介绍人资格。
十三、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具体执行、解释本规定。
(编辑:创研部)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邮政邮编:43007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566号
发表时间:2019-03-18 来源:湖北文艺网 作者:省美协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关于个人会员入会的规定
(2014.10.21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修定)
凡户籍属湖北省的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并遵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可书面向本会提出申请加入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本规定中所称的“省美展”,是指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办、联办并经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的各类美术作品展览(含外省省美协的展览)。
中国美协举办的展览和中国美协各专业艺委会所举办的单项展览在本规定中均适用。
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审理,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确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要求:
1、在五年一届的大型综合全国美展、省美展中,获金奖、银奖、铜奖一次。
2、本人作品参加省美展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
(1)合作的作品每位作者计作半次,并每位申请人至少应有一次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参加我会举办的展览。
(2)作者在同一展览中,同一画种有多件作品入选展览的,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只作一次计算。
3、两次参加省美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群文、教育、研究类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
(2)获得美术、群文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从事群众美术辅导工作连续15(含)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从事美协组织工作10年以上;
4、一次参加省美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型壁画、城市雕塑作品装置两件(含)以上,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
(2)其他具有颁奖资格的省级机构(如文化厅、教育厅)举办的美展中的获三等奖(含)以上三次(含);
(3)因美术专业成绩显著,近十年内获当地政府奖励两次(含)以上。
漫画、民间美术、少儿美术、插图等小画种画种创作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0件以上、出版有个人作品集(有书号),经专业艺委会建议,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在同等条件下,获中国美协以及中国美协各艺委会举办的展览中两次(含)以上入选者,予以优先考虑。
从事美术创作者在作为入会的全部展览活动中,须至少有一次参加我会主办的展览。
二、从事艺术设计类的专业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类人员,三次(含)参加专业机构所办展览并有专著(一部)、论文(三篇)或连续工作时间十五(含)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含)且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经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三、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等人员,三次(含)参加专业机构所办展览或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含)且作品有较大影响,经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四、从事动漫艺术的设计人员,三次(含)参加专业机构所办展览或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并取得显著的艺术成就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经省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美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后,可以申报。
五、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美术教育者、地市县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美术理论研究且副高(含)以上职称者,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两部以上在省级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五篇(含)以上;
(3)两次参加省美展;
2、美术编辑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出版机构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十五年以上,获得副高(含)以上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参加我会、行业内主办的重要展览或多次获奖者;
(2)所编书籍获省级以上图书奖三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参加省美展一次;
3、从事专业美术教育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两个条件:
(1)在美术院校从事专业教学十五年(含)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以上,曾被评为省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五篇或学术专著二部;
(3)参加二次省美展;
4、地市县从事美术组织工作者入会,须参加一次以上省美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地市级美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年(含)以上;
(2)在地市县在群艺馆、文化馆以及有资质认定的美术培训机构等机构从事美术辅导工作连续十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绩;
(3)被辅导人员在各类美展中三次以上参展(有辅导员证书);
六、在发展省美协会员工作中,应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的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酌定入会。
七、主席团因故连续两年未能审理新会员,秘书长办公会议则自动获取一次审理新会员的权利。在省文联党组分管领导的参与下审理一次新会员。
入会人员须由本人自行与驻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申报事宜。我会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入会代办、转交的入会资料。
省美协组联部对入会人员进行资格、申报资料审核。入会人员名单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向主席团提出。所有申报材料截止于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前的四十天(具体日期由省美协组联部提出)。
在任的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省美协、省文联驻会工作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不担任申请入会人员的介绍人。
八、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武汉市城区以外的申报入会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户籍所在地(地市级)美术家协会认可。武汉市城区的申报入会人员向省美协提交申报材料。
解放军、武警、警察的现役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机构政治部门认可。
九、申报人员须向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应诚实、明确地向本会报告申报理由。按省美协组联部要求认真填写入会表格、整理申报材料。两位介绍人须明确、具体地表达介绍意见。
十、申报材料仅在当年度审核期间有效。未批准人员的申报材料的有效期自行终止。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不办理申报材料的退还。请申报人自留资料。
十一、对冒用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义人员,我会除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从发现之时即停止其两年以上的申报资格。
十二、同一介绍人,如果连续两位被介绍人未能通过新会员资格审理,则停止其一年的介绍人资格。
十三、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北省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具体执行、解释本规定。
(编辑:创研部)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技术支持:荆楚网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邮政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68880703 留言信箱:hbswlwczx@126.com
鄂ICP备12015471号-2